◆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核检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商、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砌体砂浆应采用机械拌制,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满足:①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可以少于2min②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可以少于3min;③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温度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
◆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一定要符合以下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住压力的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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