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标准药品质量检查查验作业,依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质量检查查验管理办法的告诉》(国药监药管〔2019〕34号)要求,国家药监局安排拟定了《药品抽样准则及程序》以及《复验请求表》《复验请求回执》,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可结合各自实践拟定详细作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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